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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商务主体分类及责任探析

发布时间:2016-07-30   阅读:1798次
电子商务主体分类及责任探析
 2015年11月1日上午,应我所党支部书记唐壮辉律师邀请,唯品会(中国)有限公司法务总监、资深律师邹珺女士莅临人和大讲堂,作“电子商务主体分类及其相应的主体责任探析”的专题演讲,并与人和律师在电商互联网、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交流。我所陈劲峰主任、唐壮辉书记、金笑律师、吴健律师、陈文律师、唐政秋律师等数十位律师参加了此次讲堂。
 
 

邹珺律师立足电商互联网的立法理论、司法实践及行业现状,多方面、多层次、多角度阐述了电商主体的类别,探析了电商主体的责任,并综合其参加电商互联网相关立法的论证与审议经历,从法律方面对现代飞速发展的电商互联网提出了独到的观点。
 

陈劲峰主任与邹珺律师在电商互联网模式、如何防控电商法律风险、如何保护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、如何搭建系统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平台等方面交换了意见,并组织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的讨论。


  


我所资深律师唐政秋教授从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出发,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及电商互联网现状,对如何加大电商互联网法律服务力度发表了意见。

 

最后,唐壮辉书记对本次人和大讲堂进行了总结,高度肯定了此次活动对人和律师深入研究电商互联网、提高电子商务法律服务质量、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系统化所起的积极作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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